- 新疆公安厅原副厅长谢晖案一审 违纪金额达1亿多
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(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尹军 张文婧)4月25、26日,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、副厅长谢晖涉嫌犯受贿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、滥用职权罪一案,在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。
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,1997年至2015年,被告人谢晖利用其先后担任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局长、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局长、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、工作安置、职务提拔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,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,还有49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,无法说明合法来源。
2012年7月,被告人谢晖在担任新疆监狱管理局局长期间,明知某房产公司相关证件不齐备及资信不良的情况下,擅自决定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团体预定合同,在履行合同过程中,其违反合同约定,擅自决定将购房款支付给该公司,造成公共财产经济损失1.2696亿元,情节特别严重。
检察机关公诉人认为,应当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谢晖刑事责任。
连续两日的庭审中,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谢晖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。自治区、市两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学者、律师、人民陪审员代表、各界群众及其亲属等16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
庭审结束后,法庭宣布休庭,将择期宣判。